一、申办读者证手续
读者办证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,军人、武警可凭个人有效证件,外国公民需持护照(上述证件均为原件,每位读者只限办理一个读者证),在山西省图书馆咨询办证台填写《山西省图书馆读者证申请表》即可办理。
二、读者证的类型和功能
(一)读者可根据需要选择以下其中一种读者证类型
注:读者证已开通馆际借阅,可在全省各公共图书馆借阅图书。
(二)如需转换读者证类型,可到咨询办证台凭读者证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,补交或退还押金差额,即可办理。
(三)读者证可长期使用,实行年度注册,满一年后到办证台免费注册。
(四)持证读者登录山西省图书馆网站可进行文献续借或查询,并可通过晋图数字资源服务平台免费使用山西省图书馆的数字资源。
三、办理退证、遗失补办规定
(一)读者办理退证,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及读者证,还清所借书刊及交清所欠费用后,可退还本证的押金。(注:如委托他人办理,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,方可办理)。
(二)读者若遗失读者证,请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来馆挂失;若因未及时挂失而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。
(三)读者退证后不满一年再办证须交纳工本费。
四、注意事项
(一)读者办证时设置6位密码,以便网上办理续借和使用数字资源。
(二)读者证只限本人使用,特殊情况出示双方身份证(户口簿)原件。
(三)读者须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。
(四)请爱护读者证,避免磨损、折断、自行变更相关信息等,若由此导致读者证无法使用,责任由持证者承担。
读者借还文献均可通过自助借还设备完成。
每证可外借文献的数量、种类及借期均以读者证功能为准。
借书前请仔细检查书刊、音像资料,如有污损或缺页等情况,可向工作人员说明,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。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,由读者本人自负,按山西省图书馆有关规定执行。
请仔细检查所借文献是否属于外借范围、所借文献数量,确认外借手续办理完成后再行离馆,并妥善保管好各种凭证。
请按期归还文献,如有逾期归还者须缴纳逾期费。逾期费以公历日计算,0.2元/册/日。
持有逾期图书的读者不能继续借书,待您将逾期书刊归还并缴纳逾期费后,可继续借书。
文献污损、丢失,依据山西省图书馆相关规定,请本人持读者证前往咨询办证台办理赔偿手续。
对于在逾期、污损、丢失等违规行为中,拒不交纳逾期费、赔偿金等费用者,山西省图书馆有权置停或注销其读者证,押金将用于折抵赔偿费用,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未办理图书外借手续夹带出馆按偷窃行为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