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馆内实行免证阅览,凭外借功能的有效读者证外借文献。
2、文献阅览后请勿自行归架。
3、归还首都图书馆以外的“一卡通”通还图书,请前往A座一层“一卡通”通还处。
4、阅览台港澳文献需持一卡通E级证和单位介绍信,单位介绍信的内容应包括查阅用途、文献需求等,介绍信时效不超过一个月。
5、请爱护文献,文献和设备损坏、丢失,按本馆赔偿办法处理。
6、仅提供阅览服务的文献不能携带出馆,夹带出馆按偷窃处理。
7、非经特别申请和允许,各种电子设备(包括计算机、电视机、DVD、CD、PAD等)仅可观看本馆提供的资料,不得私自装载自带资料阅读。
8、复制书刊资料须办理有关手续,自觉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等法律、法规,且翻拍、复制量不得超过文献页数的三分之一。
年满13周岁的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均可申请。13岁以下的读者请到少儿图书馆办理。
1、办理读者证
请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,在自助办证机上办理,或携带身份证件原件(包括身份证、户口本、军人证、驾照、外籍护照、港澳身份证、台胞证),到总服务台人工办理。
军人、残疾人、60岁(含)以上老人、13岁(含)以上未成年人凭有效证件,可在总服务台办理优惠证。
2、读者证密码
为维护您的借阅权益,请牢记您的读者证密码。使用馆内检索设备、电话语音系统或登陆首图网站“我的图书馆”可自行修改密码。
3、更换读者证级别
升级:请携带本人读者证,前往自助办证机(无需填表)和总服务台(需填表)办理。
降级:在归还所借文献资料后,持读者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总服务台现场办理。如代办,则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。
3、退证
在归还所有外借文献资料后,由读者本人携带读者证、身份证件原件,前往总服务台现场办理。如代办,则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。退证后,读者证由总服务台收回。
若读者证丢失后办理退证,须本人亲自办理,不可代办。
4、补证
读者证若不慎遗失,请及时到总服务台或通过电话办理挂失。补证须本人亲自到总服务台现场办理,不可代办。
如挂失后找到原证,凭本人身份证到总服务台解除挂失,原有功能可继续使用。读者证在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遗失者自负。
5、注意事项
办证当天不能改变级别。
6、不是在首图办理的读者证,如需挂失、补办、升降级和退证,请本人到原办证图书馆办理。